贵州省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
贵州省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保证金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主体交易成本,严格保证金收取规定,未列入《贵州省涉企保证金项目目录清单》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擅自新设保证金项目,严禁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可以以保函、保险等方式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必须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
2023年4月20日 08:45
ꄘ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