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被质疑函后未作出答复违法吗
案例:2021年12月8日,投标人A就河北省某地亮点建设工程项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当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属于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投标人A于2022年1月17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投诉。其理由是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投诉处理经查: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起始当天(2022年9月20日)不计,9月24日与2022年9月25日为法定假日,也不计,则2022年9月21日至23日、2022年9月26日29日,共计7个工作日,那么本项目的质疑回复期限应是2022年9月29日,截止2022年10月6日,投诉人未收到质疑回复函。
相关机构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依法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即便其审查后认为投诉人并不具备提出质疑主体,也应依法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答复。被投诉人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之后,未依法在法定期内作出答复,存在违法。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公司具有一批熟悉招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人才和重点行业专家顾问团队,为招标方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公司具有严密的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为招标方采购到优质价廉的货物和工程施工企业,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方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司具有高效、及时、准确的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可以在短时间内为招标方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