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
4月1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反馈等交易环节逐步实现电子化、数字化。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2023年5月15日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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