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要求提供,否则,如果在资格审查时未发现将导致投标无效,常见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 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 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应严格按照要求格式提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格式提交“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

  7. 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格式提交“未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

  8.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严格按照格式提交“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的资料。

  10.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1. 不符合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12.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3.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5月19日 08:06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