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招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规避招标主要是指招标人为了某种目的,将本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等形式替代。其主要特征有两个:一是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以邀请招标等形式替代,二是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拆解成大小不同项目,化整为零,采用邀请招标等其他形式规避公开招标。
1.化整为零
如某政府部门采购一批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等,预算金额为150万元,采购人将办公桌、办公椅分开,单个价格不超过100万元,采用邀请招标,这种就属于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不属于同一品目分类或者类别的货物按标段招标是否属于规避招标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不属于“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2023年6月14日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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