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是如何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的?
案例:某校采购一套化学试验仪器,预算价格为200万元,招标代理公司与招标合计,该项采购分试验设备、化学试剂两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共有10家投标人参与了投标,在公布中标候选人的时候,有投标人提出质疑,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拆分该招标项目,属于规避招标。那么该质疑是否成立,是否为规避招标?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规避招标,规避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从上述案例来看,该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项目进行了招标,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因此该质疑不成立。那么规避招标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1、大化小,将大型项目肢解,如1000万元的项目肢解为20个50万元的小项目,造成低于招标限额的现象,而不采用招标方式。
2、将预算调低,在后期结算时再调高,一般见于预算价格为限额标准附近的项目,如将450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算调为380万元,直接发包,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签单,增加结算。
3、借重大事件、重要决定规避招标,特别是借某些领导过问的名义、防疫紧急等,要求直接发包的现象是屡见不鲜。
规避招标的手段和方法层出不穷,在这就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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