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改《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各级政府类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选择在施工阶段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试点先行。招标人应当加强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管理,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第十五条第(四)项要求,公布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按照附件“评标办法”规定勾选出需要评审的20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20项主要材料,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并按下列要求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造价电子文件。按照XML格式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第十五条第(六)项以及第十六条规定进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