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北京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公司-北京裕涛招标代理    招投标知识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案例:2020年7月3日,招标代理公司受某机关事务局委托,公开招标一如X射线仪,并在相关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共有15家单位参与竞争,经过详细评审,A公司排名第一,经招标人定标,确定A公司为中标人,在中标人公布后,B公司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认为中标人A的业绩合同与招标项目关联性不强,不应该得分,由于A公司和B公司得分相近,如果A公司的业绩不认可的话,其结果就是B公司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B公司作出答复,由于不满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B公司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并提供A公司的合同作为证据,认为该合同与评分标准要求的关联性不强,该合同不能得分,由于一个合同得2分,而A、B公司得分差为1分。

  财政部门在查询证据时,要求B公司提供A公司合同来源,否则不予认可,B公司承认在另外一个项目报名时,无意中看到A公司的投标文件,翻看了A公司的投标文件,并用手机照相取证保留,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据。

  经审理,财政部门认为B公司员工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B公司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公司具有一批熟悉招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人才和重点行业专家顾问团队,为招标方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公司具有严密的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为招标方采购到优质价廉的货物和工程施工企业,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方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司具有高效、及时、准确的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可以在短时间内为招标方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2023年9月21日 07:50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