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无效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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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市采购一套小学生在线教育系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共计7家投标人参与投标,中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A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并提供证据中标人B的投标业绩造假,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对此,财政部门对该次招标进行复审,并要求投标人B出具业绩合同原件,并与原件签订方进行核对,对检查,该合同造假,属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对投标人B做出处罚,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处罚金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其中标无效。中标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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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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