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
财政部日前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41号中,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就该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报名结束后,投标人甲在报名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采购文件中将非国家强制性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我们要确认什么是国家强制性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否属于国家强制性证书范围内?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9月5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经查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证书范围。
国家应急管理部2021年11月17日,在回复一四川一网友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强制证书吗?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给出的结论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未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在该案例中,财政部向证书主管单位执法监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其回函显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保持并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要素,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由企业自愿提出评审申请,评审通过后取得。
因此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是不适合的。
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并分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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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1日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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