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倡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不得通过将物业服务区域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