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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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水利厅发布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为招标活动提供服务,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强制投标人接受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2024年4月24日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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