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记录办法,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对其行为进行记录。在招投标平台实时公开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记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后发现招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可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由招标人纠正;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该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重新招标。细则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