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山西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保函的通知,明确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银行、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以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明确载明同时接受现金、银行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绝通过通道办理的电子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