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授权书是否可以作为加分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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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机电产品或设备时,能否将制造商授权书作为加分项?在这里有一个典型案例,某劳动部门采购一批办公用电脑,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规定,提供原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和售后承诺原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这一条款违背了财政部87号令的相关规定,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法律禁止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招标人澄清。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说明在采购进口产品时,是可以将制造商授权书作为资格条件的,制造商授权书是否可以作为加分条件吗?

    作者认为,该条款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不能以制造商的授权作为资格条件,但并没说明不能作为打分条款,将制造商的授权书作为加分项,我认为有几点好处,一是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当投标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或者售后服务时,如倒闭破产,不能继续给招标人提供后续服务时,制造商的承诺给招标人后续使用提供了安全保障,二是保障了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当投标人提供制造商的授权时,制造商是清楚在该项目中承担的风险和收益,有利于保护制造商自身的利益;三是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在设备采购时,制造商的授权和承诺,即使投标人无法继续给招标人提供后服务时,还有制造商可以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技术部

2024年5月21日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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