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必要条件,你知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哪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专门有一栏,公告各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小编总结以下几类常见的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这种行为很常见,特别是一些投标人对自身的业绩、资质等文件造假,以图蒙混过关。

  如2023年12月18日,公布的福建某公司在参加两馆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过程中,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浙江省总工会颁发的“工人先锋号”《荣誉证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抗疫先进单位”《荣誉证书》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材料。其行为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处以2万元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串通投标

  大部分工程标都有可能存在串通投标,如2023年12月13日公布的信息,对江南某公司串通投标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公告当事人浙江某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浙大城市学院一体扰流除臭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采购金额67913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395.6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三类行为最为常见,其中小编以前老东家就想放弃江苏省某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总价166万元,小编依法依规向主管领导陈述利害关系,最终还是按合同执行完成项目。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4年7月11日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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