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天津市通报了五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有三起是招标代理公司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招标代理公司未按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两起、还有一起是招标代理公司未按规定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一起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另外一起是建设单位在未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船舶采购招标活动。这些违法行为已经被纳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