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追加采购该如何处理
追加采购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变更、工程的增加等原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追加采购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外,还有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的,这种一般是追加采购金额超过了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例如,宁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烟夹及配套设施追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65.6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再如市旧简易填埋场升级改造项目渗滤液处理追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73万元,快接近公开招标金额了,故追加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再如,昌吉回族自治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强制免疫类动物疫苗追加采购项目,分为四个标段,总预算为100万元,也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方式。
追加采购需要注意的地方,根据国库司的回复,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追加采购是原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购买原采购标的的独立采购项目。
2.在下一财政年度追加同样的采购内容,超过400万的(且超原项目预算10%),应按新的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不得作为追加采购内容执行。
3.追加采购超原项目预算10%的,按政府采购法执行,超过限额标准的,执行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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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4日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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