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中央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显示,小部分中央部门单位及下属机构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如2021年至2022年,教育部所属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1个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涉及金额734.59万元;教育部所属中国政法大学将同类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02.87万元;
2020年至2023年9月,交通运输部所属救助打捞局下属北海救助局、南海救助局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涉及金额4758.17万元。
2020年至2023年,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广东、西藏、浙江等8省市14个税务机关在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中标单位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涉及金额2.2亿元。
2018年,国管局本级在1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显然上述案例中要不是多次分批采购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非招标方式,要不是未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在审计署的审计时就出问题了。
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对于这些项目很多已经既成事实了,无法改变,不能将项目拆除重新招标吧,那只能对主管人员依法处分,通报批评了。中央机关在采购这块尚且不完善、不合规,下面的省级、市级,到县处级、乡镇,存在的问题可能更多,政府采购规范化、合法化更是需要时间,需要广大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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