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可以提高采购标准?
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可以提高采购标准?我们来看一个财政部公布的案例,相关信息也可自行查询。2022年08月01日中药炮制中心仪器平台发布采购需求,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和建议,并开展后续招标活动,用于中药材及饮片药代动力学、炮制机理、中药饮片成分、靶向代谢组学、靶向脂质组学、有毒中药分析等中药炮制领域的定量及定性分析。
2022年08月19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52万元,采购需求为中药炮制过程及饮片质量标志物辨识系统-液质系统(三重四极杆线性离子阱质谱仪)、完善中药材及饮片性状评价数字化分析系统-电子鼻、完善中药材及饮片性状评价数字化分析系统-电子舌各一台,均为进口设备。
2022年09月13日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原因是因采购计划变更,本项目决定终止采购。
2022年10月18日和2022年11月02日分别发布了两次采购需求公告。
2022年11月04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需求与第一次招标稍有区别,实质还是采购三台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由原先采购进口变更了允许采购进口设备,说明前述终止原因是有国产替代产商进行了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22年11月25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了废标公告,废标原因是本项目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2022年11月28日,招标代理公司第三次发布了招标公告,采购需求又变更为三套进口系统。
2022年12月20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公告,供应商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351(万元)。
该项目共计三次招标,前后小半年,从财政部第一千八百五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来看,是有投标人投诉了,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擅自提高采购标准,部分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财政部调查后并作出处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果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还可以对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处以小于2万元的罚款,对招标代理公司处1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