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政府采购项目,就要一击必中!
政府采购项目是投诉最多的,而且只要是合理合法,有依有据,投诉就会成功,只要成功,相关责任方就会受到处罚,中标人就会被撤消中标资格,要不重新招标,要不取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首先,要确定的是政府采购项目,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一般政府部门不会受理,需要找到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
一、投诉不予受理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投诉主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诉主体应当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未经质疑程序的不予受理,在投诉前,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不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的,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超过有效投诉期的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的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投诉书内容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二、投诉注意事项
1.投诉书内容要按照相关标准,内容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2.时效性问题,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
3.不得伪造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为此负责。
注意质疑和投诉的区别,质疑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而投诉是向财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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