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中标人后,还能质疑招标代理公司排斥潜在投标人吗?
案情回顾:2022年4月,北京市某事业单位采购一批新冠防护用品,共计28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4月4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8日下午17时报名截止,共有7家投标人参与,4月26日,招标代理公司按规定时间开标、评审,并于4月27日公布中标候选人结果,4月28日,招标代理公司收到投标人甲的质疑函,认为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在北京市有办公场所或者分公司,能在十分钟内响应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投标人甲认为该条款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的行为,其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收到投标人甲的质疑函后,4月29日,招标代理公司回复投标人甲,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要求投标人注册地址在北京,要求投标人在北京有相应场所的目的是快速响应招标人的需求,与项目的关联性强,二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次质疑已经超过规定时限,理由是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至开标评标期间,远超7个工作日,故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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