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中较大数额罚款,到底是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期限届满后,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中较大数额罚款,到底是多少?
2022年1月5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企业、法人组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很多地方省市与财政部保持了一致,例如海南省、吉林省、四川省、山西省等省份,在“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上与国家保持一样。
但也有部分地区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不同,例如,2021年苏州市财政局就下发过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甄别较大数额罚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属于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
再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标准规定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对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的罚款。
上海“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个人5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天津市的标准是非经营活动500元,经营活动1万元及以上。
对于个人,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对于数额较大罚款也有不同定义,西藏自治区对公民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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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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