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取消投标报名,招标代理公司硬性还会要求投标人报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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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个人来谈取消投标报名是不太合理的一件事,为什么呢?第一,你不报名,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都不知道有没有人来参加,就像你家孩子上学,没有报名直接去某个学校上学,人家会收你嘛,道理是一样的,招标投标又不是公共厕所,想来就来;第二,没有投标报名,围标串标发生的概率会直线上升,很多围标专门户就肆无忌惮了;第三,不利于招标代理公司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管控。

  国办函〔2019〕41号,明确提出: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目前在“招投标”的法律规定上,没有规定需要投标报名,也就是说“投标报名”只是一个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投标”操作习惯而已。

  按照惯例,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标报名”环节。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报名期限,由此可能致使投标报名不充分,投标人获知招标信息较晚而错过了报名时间。同时,容易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易导致串标围标和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

  各地陆续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北京: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广西: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江西: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南宁: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环节,即取消项目开标前设置供应商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要求。
  山东: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
  投标报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招标采购“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近期各地一系列举措的出台,不难看出,取消投标报名已是大势所趋。
  济南: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1、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2、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
  3、工程总承包
  •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   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4、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5、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7、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8月27日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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