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围标串标的案例分析

  2019年安徽某市在组织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中,存在串标嫌疑,经过调查该工程招标案涉及资金1亿多人民币,涉及100多家企业和个人,其中有60多家企业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其中有些企业是二次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相关机构对这些串通投标企业分别给予1-3年不等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并予以公开披露信息。今天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围标的常见手法。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招标文件实施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设有明显的倾向性条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

  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或同时为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提供咨询;

  在评标过程中,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而对评标委员会进行明显倾向性引导;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020年4月18日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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