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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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一来源采购在平时的招标投标中并不常见,但偶尔也原因是什么呢,其主要原因是使用单一来源采购,对于招标人是不利的,不利于竞争,没有议价的空间,增加索贿受贿的可能性,一般使用单一来源采购都是投标人有其他人没有的独有技术,没有其他提供者的情况,或者是在紧急情况下只能从某家供应商采购的情况。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有三个: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又进行是明确规定,是指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如发生了洪水、战争、新冠疫情等,来不及公开招标的,只能从近从快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这一条也比较好理解,如某设备配件的采购,从别处采购可能会导致设备运行故障,产生不可预见的风险的。

  那么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需要注意什么事项?除了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有确实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采购前也要充分了解采购的货物、技术服务的相关市场行情,以便与供应商就价格和技术要求进行充分协商,提高仪价的能力,其次是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要做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招标代理公司,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设计单一来源采购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售后服务等,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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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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