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的优与劣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对最低评标价法做了明确规定,首先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其次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其中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而且明确了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今天小编和大家聊的是最低评标价法的优与劣。
1、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省招标人的支出,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市场经济竞争法则,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2、提高了评审效率,当价格是主要因素的时候,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提前下,评标专家只要针对价格进行对比就可以了,提高了评审效率。
3、招标人很难采购到性价比最高的产品或服务,当价格成为主要因素的时候,各位投标人只能通过压低价格来获取中标,评标专家不能全方位从技术、服务、产品性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也不利于投标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产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不利于保护招标人的权益。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人容易采购到低质商品,建议各位招标人一般情况下还是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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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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