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法的利弊分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价评标法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评标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招标人节约成本,因而被广泛用于县乡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招标采购。关于最低价中标法的利弊,观点不一,本文拟结合基层实际,从正反两个方面就最低价中标法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

  一、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

  1、是节约工程投资。工程招投标中,较为常见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最低价中标法。其中,综合评标法是把涉及到投标人的各类因素进行打分,最高分者中标。而最低价中标法强调的是价格最低,只要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在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中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不仅可以完成既定的工程任务,又能节省投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2、是简化评标流程。最低价中标法在评标过程中,以报价为重要依据,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后,只需对比各投标人报价,便可确定最终中标人,环节更简化,更易操作,大大缩短了评标时间,提高了评标效率,为招标人节省了时间成本。例如,对于一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对通过预审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仅需通过价格进行最终评定,谁价低谁中标。

  3、是推动企业发展。鉴于最低价中标法的核心是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对中标人来说,为了既能完成项目又能增大营利空间,需要通过优化管理、技术革新等路径提升竞争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压缩成本,从长远角度看,有助于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助推企业发展。

  二、最低价中标法的弊端

  1、“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最低价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节省成本、节省资源,另一方面,因最低价中标法着眼点在价格,不法分子因利益驱动,把追求利润摆在首位,把工程质量放在末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2、“半路抬价”工程屡见不鲜。中标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工程后进行竣工结算,经验收合格,招标人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款结算。但因中标人以最低报价中标,其利润空间有限,为获取不当利润,变更设计和工程量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增大。

  3、“围标串标”工程难以根治。为增加中标几率,部分投标人采用了外借资质、私下打点等违规手段围标串标,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种行为在小型工程中尤为严重。特别是乡镇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数量庞大,管理难度极大。

2020年10月5日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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