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该如何处理?

  案例:某大学需要建一栋学生宿舍,有5家施工企业参与了投标,经过激烈的投标,某单位A(下面简称投标人A)排名第一,某单位B(下面简称投标人B)排名第二,投标人B仅仅在价格上与投标人A与一定差别,相差8分,技术和商务得分均高于投标人A,在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人B接落标通知后,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认为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应该属于无效投标,并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某造价公司依据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对该工程造价进行了核算,即使不考虑投标人A应获得的净利润,该工程造价成本亦需5000万元,而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为4000万元,差额比例超过20%,即该项工程投标人A的投标价远低于成本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招标人与投标人A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中标价远低于《工程造价鉴定书》认定的造价,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当地人民法院所作出判决认为: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避免不正当竞争,保证项目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确实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应当依法确认中标无效,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低于成本价该如何处理?以及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对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至少要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证据:一是要证明企业完成该项目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成本;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没有发生对价格有较大影响的变化,如原材料价格暴涨暴跌;三是要证明投标价格在投标时要高于当地市场行情。要证明这些材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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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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