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投标不被接受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由于代理商要求较低,很多代理商注册时间短,甚至有些代理商为单独一个项目临时注册,“打一枪换一炮”的现象也常有发生。实力弱、资金少、素质低、服务差,交货迟、质量次等都是代理商投标中常见问题,且代理商没有相应的赔付能力。更有部分代理商为了逃避责任,在出现问题后将原公司注销,改头换面,重新注册新公司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索赔无果。
为了有效的规避招标人的风险,许多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对代理商的资格要求,包括对代理商的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销售业绩等提出具体要求,以此来确保代理商拥有足够资金来开发市场,按要求配备相关的人力资源、车辆、仓库等。招标公司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对代理商与制造商的关系提出一些实质性要求是十分必要的:(1)需制造商出具的该地区唯一授权书,且必须为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的制造商。招标公司应将其作为代理商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应对授权书的真伪、授权主体、授权日期进行仔细检查,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授权。(2)在招标文件中应增加代理商与制造商合作关系的打分项,保持着长期稳定的代理合作关系,无纠纷情况的代理商能获得较高的分值。(3)该项目投标有且仅一个该品牌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因此,代理商投标不被接受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1)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的;(2)代理商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4)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
2021年4月9日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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