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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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性组织,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公司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司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该受到如何的处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话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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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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