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住竞争性磋商的重点

  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依法创新的一种采购方式,是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货物招标、服务招标与社会资本深度融合的需要而产生的,实现了合理报价和自由竞争的目的,尽量避免了竞争性谈判带来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恶性竞争,从而在一定层面上达到质量、价格和公平的综合统一,在政府采购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项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让大家熟练掌握这种方式,小编就竞争性磋商的重点环节和问题进行梳理,与各位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分享,如有不妥之处还请斧正。

  竞争性磋商的重点就是磋商,磋商的结果直接影响到项目的中标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因此竞争性磋商的目的就是让采购人和供应商就双方关心的实质性问题和条款进行磋商,把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更能事先计算出价格等诸多问题最终达成共识,那么竞争性磋商的重点在哪呢?小编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条款

  需要磋商小组与与每一个供应商就双方关心的技术条款逐个磋商,尽可能把货物招标或者服务招标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技术指标、交付周期明确。

  2、服务要求

  需要磋商小组与与每一个供应商对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质量、售后服务、培训进行明确。

  3、合同条款

  需要磋商小组与与每一个供应商就合同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形式等进行磋商,确保在完成项目评审后能够顺利实施。

  4、投标报价

  在竞争性磋商中,价格不是决定性的指标,但也是相当重要,不能泄露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会引起纠纷和误解。

  目前竞争性磋商存在的问题:竞争性磋商作为首个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目前仅有财政部制订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使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比例较少,监管力度稍小;可能是先入为主的影响吧,在基层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对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认可程度较高,非公开招标方式认为自身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而不愿意采用,这是目前竞争性磋商推广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4月27日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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