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行为是招投标活动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偶尔也有发生,如何有效地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招标代理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已成为行业共识,主管部门也是通过制订法律法规来加强管理,以尽量减少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今天小编和大家来分享招标代理公司如何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其常用的方式方法有哪些?招标人如何避免。

  1、与投标人私下接触

  私下与某特定投标人接触,并向其透露招标人的意图,招标底价,设计思路等。

  2、帮助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阶段,帮助投标人修改、完善投标文件。

  3、接收投标人的宴请、好处

  投标人请吃饭,收红包等。

  4、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

  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一些针对某特定投标人的条款或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对意向中的特定投标人予以“度身招标”,以利于其得分,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操纵中标结果。

  5、在评标现场以各种形式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倾向某特定投标人

  如示意某特定投标人为中标人,让评标专家关注。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招标代理公司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串通投标行为,以避免因串通投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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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4日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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