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招标投标情况下用同一台电脑提交投标文件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吗?
首先可能肯定的告诉你,电子化招标投标情况下用同一台电脑提交投标文件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用同一台电脑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会直接被废标,前几天小编参加某电子化招标平台的评审,采用的是电子评标,只有三家投标人,其中有两家投标人递交了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另外一家没有递交,招标代理公司打开电脑,登陆评审系统,在评标委员会发出评标指令后,电脑上显示其中两家投标人用同一IP地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直接被废标了,招标代理公司的员工解释以前没有这种情况出现,我想以前也是用同一IP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出现这个问题,这次出现了,这家招标代理公司是不是经常和投标人串通投标?哈哈,这是典型不负责的招标代理公司,对业务不熟练,工作不到位。下面和大家聊聊电子化评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串通投标?以及对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罚。
一、对串通投标的认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对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各位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公司的时候要擦亮眼睛,负责和专业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您永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