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这些项目再也不能设为评分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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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评分项的设置往往是一个重点考虑的地方,如稍有偏差,可能就选不到最合适的中标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下面小编整理出几个不能作为评分项的常见情况,供各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考。

  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能否作为评分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技术参数能作为评分项吗?通常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是不能偏离的,通常情况下不能作为评分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全部满足,实质性要求通常为一票否决因素,不作为评分因素。

  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的人数可以设置为评分项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可以将本地化服务机构设置为评分项吗?《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可以作为评分项吗?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不能再作为供应商的资格门槛和实质性条款,也不能作为评分条件。如果设置,对取消行政许可资质后成立的新企业构成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中,高新技术企业能否设为评分项?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与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不宜列为评分项。

2021年9月29日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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