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告诉你为什么经常被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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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被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时候招标代理公司也爱莫能助,在招标文件中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事,投标人为什么就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呢,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打电话跟招标代理公司咨询呀,但是有些投标人懒得给招标代理公司打电话,凭想像来编制投标文件。为提高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帮助投标人更好的了解招投标的相关规则,尽量降低因制作失误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可能性,小编分别按照技术、商务和价格三部分进行归纳和分析,梳理了几种常见的废标情形供大家参考。

  一、技术部分

  1、投标人因资格条件不符而被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中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投标人提出资格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或以往业绩情况来说明其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投标人资格业绩条件的要求是相对客观且较为严格的评审指标,且在评标办法里一般只做是或否的判断,即不满足则否决。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结合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充分考量企业自身的情况,对自身所取得的资质及以往项目的业绩有针对性的进行梳理,避免因本身资格条件不足参与投标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投标人还应当关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通常,招标文件会要求投标人对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对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将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资质“、”无效业绩“,从而造成投标被否决。同时,要特别注意母子公司之间的资质和业绩不能互用,若互用了资质和业绩也将被认定为“无效资质“或”无效业绩“。

  除此之外,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中还会包含对于项目经理、团队成员组成等相关要求,如要求人员须具备的资质、团队组成分配情况等,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未提供,也将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

  2、实质性响应不满足而被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中常会以“技术规范书、招标人技术方案要求”等形式对项目的技术部分提出相关要求,在这部分中有时也会含有否决项,此处须格外注意。

  如货物类技术规范书中,常常对标的货物列有技术参数特性表,表中有些参数以标记“*”、“«等形式体现,往往可能就是否决项。此时投标人应仔细看招标文件否决条款的相关要求,判断是否技术部分有标记的内容为否决项。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亦是如此。如果这部分内容不满足的话,一般投标人会因“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而被否决。

  此外,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关键技术方案、采购范围、到货期或项目服务期限或其他实质性条款等内容不能满足,也会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符”而被否决。

  3、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符而被否决

  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问题而被否决的情况屡见不鲜。大部分因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而造成缺项、漏项等情况,尤其是缺少关键内容。如投标文件关键页内容缺失模糊,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指定的位置加盖公章,未提供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内容,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属文不对题、与本项目无关等,以上情况均可归为此类。这就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的时候,需要更加仔细、谨慎,一定要充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按要求进行制作。

  4、因存在偏差而被否决

  有的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偏差,有的文件要求为仅接受部分偏差且存在扣分条件。对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任何技术偏差的,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存在偏差,则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对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实质性(或标*项)偏差,且可接受的非实质性偏差项数存在最大值,则投标人不能存在实质性(或标*项)的偏差,且其他条款偏差不可超过最大值,否则将会被否决。

  对于这部分内容,投标人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自身情况逐条进行响应。如若投标人实际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以保证投标的目的而响应为无偏差或完全满足要求,那么在项目后面的履约阶段,会造成违约的法律风险。投标需谨慎。

  二、商务部分

  1、商务文件资质不符而被否决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企业本身的商务资质等相关内容常常会做出要求。招标文件中除资格业绩条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之外,一般还会对投标企业的商务资质情况进行相关规定和要求。比如会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人资料、近三年的财务信息等内容,同时还会要求投标人列明是否有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衡量是否进行否决的标准,应严格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准。对投标人来说,在参与投标时所填写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同时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一般招标文件还会要求应附有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此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以及盖章文件等也是不可缺失的重要内容。

  2、其他法定否决

  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如串标围标行等不符合招投标活动规则和流程的其他违法行为,也是投标会被否决的原因。此部分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规定等而执行。

  三、价格部分

  1、报价问题而被否决

  招标文件中会对投标人提出报价的格式、限价等要求,并规定价格得分的计算方法。很多投标人报价时容易对报价部分的理解不够清晰,导致经常发生笔误类的错误。

  在报价方面,小编想提醒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前提,应该是基于项目货物、提供服务和工程的本身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报价。填写报价前,可充分理解价格得分的计算方法。对于关键的地方,一定要注意报价的单位。招标文件中如写明“万元”单位,则应按照万元进行报价,有些投标人此处会因粗心大意等原因按照“元”来进行报价;或者有些单价分析表中,规定的单位为“元”,而投标人按照“万元”进行了报价等。以上情况均增加了被否决的风险。再比如,投标人会发生填报的总价与单价分析表中价格加和不一致的情况,没有按照法定税率进行报价的情况等。因此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阅读招标文件的报价部分的相关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辛辛苦苦做了投标文件,不要因为一点点失误而遗憾。

  2投标保证金问题而被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递交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及时、足额进行提交。一般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常包括现金汇款、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哪种认定为有效的,应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人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选择现金汇款形式却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等情况发生,也会造成否决的可能。

  由于项目类型不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同,可能造成否决的情形还有很多。这就需要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首先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招投标过程有充分的理解与认识。其次,一定要充分阅读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要放过每一条信息,要求提交的必提交,要求的时间节点也要严格遵循。如果在参与期间对招标文件、招投标的流程等有什么问题,应及时的联系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避免自行理解而产生偏差影响最终投标结果。并且,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给文件的上传、递交留出时间,以免发生系统操作错误、发现文件需要修正等问题时来不及解决。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严谨、规范、标准化的工作,各位投标人辛辛苦苦制作了投标文件,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不要因为自身的粗心大意而错失了机会。同时,更加规范化的投标文件也会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为各大企业提质增效带来益处。

  以上仅为评标期间一些常见的否决情况的归类梳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否决情形,仅供参考。具体项目的否决情况,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根据评审实际情况而定。

2020年10月24日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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