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除了公开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邀请招标等,那么什么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什么情况下采用直接采购?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1.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不能准确提出采购项目的需求及其技术要求,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后确定的;采购需要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要与供应商谈判,从而从不同方案中确定最优方案;市场上供应商不多,竞争性不足;
2.询价采购:一般是市场竞争充分,供应充足,采购人可以提出采购项目的准确需求及其技术要求,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报价;
3.框架协议方式采购:采购人针对某时间段可能存在的采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这类采购一般是应急采购项目、零星采购需求、经常性采购货物或工程项目。
4.直接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继续采购的;因新冠疫情、抗洪救灾等紧急情况;为提高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等国家政策要求的,需要直接采购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企业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
5.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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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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