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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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单独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的区别在于竞争性谈判中投标报价是可以更改的,而公开招标是不能更改的,对于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约定在竞争性谈判中也是可以谈的。竞争性谈判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几个步骤:

 

  1、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选取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采购代理协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相关事宜,

  2、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与采购人共同制订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谈判的程序、采购货物的零售价格、规格、供货计划、质保时间和售后服务等情况,以及合同条款,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验收标准,评分标准等详细内容。

  3、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在采购人确认过采购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这时采购代理机构首先要对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相应的资格、能力,注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不能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4、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

  对于没有密封或者没有胶装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5、组织谈判

  在财政系统中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单独就采购项目的性能、供货方式、售后服务、合同条款、价格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如有必要,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可根据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内容进行记录,并要求参加人员签字。在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谈判报告。

  6、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中的注意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发布谈判公告或者成交公告;编写谈判文件的时候与采购人要充分沟通交流,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和不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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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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