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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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完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条款,采供双方应明确预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和时间等,确保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落实到位。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加快推进“免证明化”。

  鼓励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部分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预留给中小企业,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2022年7月11日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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