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招标项目(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工业、农业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服务、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在招标前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招标方案核准,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招标方案核准-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招标代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改造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以北京市为例)

  2、办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对实施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申请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关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办理流程

  受理:主管部门接受企业提交的资料文件。

  审查:主管部门对接收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核,如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结: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和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附件1:关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

  附件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2020年5月20日 17:19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