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标的风险分析
案例:某政府部门采购一批防疫物资,投标截止时间,共有2家投标人参与投标,由于竞争性不足,招标人要求进行重新招标。在什么需要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有什么风险?
一、重新招标的情形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3、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4、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要求进行重新招标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投标要求的,可以否认所有投标。
二、重新招标的风险
1、对投标人来说,已经公开唱标,各投标人的报价已公开,项目的技术方案,质保期等信息就全部泄露了,再次投标,将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2、对招标人来说,已公开唱标,行业就那么大,所有投标人都现身了,供应商已经可能都认识了,再次投标时就可能出现串标围标,同时,延长招标时长、增加采购成本。
廉政风险,一般招标人会派招标代表参加开标会,这个时候投标人就可能认识招标代表,并有机会与招标人代表建立联系,在二次招标时就可能存在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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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4日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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