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公司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是否合理?

招标代理公司-北京裕涛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机构    招投标知识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公司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是否合理?

  案例:某政府部门办公大楼年久失修,需要重新装修,总投资金为500万元,该部门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A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提供装修贰级资质证书原件不合理,其资质证书原件在另外一个项目投标中使用,本项目无法使用。针对该项质疑,招标代理公司咨询相关专家后,认为质疑成立,向招标人进行了解释,并取得了招标人的认可,在相关的平台上发布了更正公告。招标代理公司能否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资质文件原件?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对此,引申一下这个问题,如果招标代理公司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资质证书原件存在遗失的风险,由于投标人代表携带证书,在开标现场鱼龙混杂等各种原因,保不齐资质证书原件就丢失了呢。

  2. 资质证书原件可能在另外的项目中使用,在投标文件中对资质证书加盖了投标人公章,即是对自己资质证书的一种承诺。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公司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本身就是一件不合理的事。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16:41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