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公司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代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编制招标文件
这是招标代理公司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均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售。
2.发布招标公告
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潜在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招标代理公司还要负责发布澄清公告或对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已经投标报名的单位。
3.资格审查
对于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代理公司需要组织专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入围的投标人。
4.现场踏勘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采购类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可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将解答的情况发给所有投标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招标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6.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7.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8.完成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提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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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5日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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