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该如何处理电子开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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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招标投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越来越多的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这也是今后一大趋势,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解密失败,解密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招标代理机构该如何处理?是直接废标还是重新招标?小编参与的一些电子招标,以投标人的原因和CA证书的问题导致解密失败居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从归责角度分两种情况对解密失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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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有效期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内的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电子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已到,表明已进入投标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将削弱投标的竞争性。

  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电子开标时,主持人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不进行解密或因其数字证书保管不善导致遗失、错拿、输错密码等投标人原因未实现解密或者未完成解密,由此其他人员无法获知其投标文件的任何信息,所以本条规定视同其撤销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在实际项目中,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收到其准确的解密指令,投标人不存在过错情形,则不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此情形视同投标文件撤回,目的是为了不影响开标的继续进行。对于投标文件的撤回,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除依法要求招标人退还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外,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这就意味着,当解密失败时,相关责任方将面临被追责乃至诉讼风险。

  因此,从目前的电子招标的技术成熟度来讲,个人不推荐采用电子化招标,对有些投标人不公平。特别是不熟悉电子招投标的和CA证书问题导致解密失败,无形中就将潜在投标人拒之门外。

2020年6月9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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