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性审查主要审什么内容?
符合性审查就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也就是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要求,具体内容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查看。例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须满足技术要求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①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③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④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范围的,应当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产品应当产自中国关境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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