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一律不得收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对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原则上免收履约保证金。对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降低收取比例,最高收取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全面推广电子履约保函,对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使用电子履约保函提供业务指导,鼓励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使用电子履约保函替代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