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定标法如何定标?
评定分离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性,扩大招标人自主性,即把专家评审与确定中标人环节分开,在现实招标中定标一般会遵循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否则评审失去了意义。但是采用不采用排名第一的作为中标人,招标人保留了这个权力,也是双方博弈的结果。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评定分离的相关办法,以防止权力滥用或者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
定标方法包括价格竞争法、投票决定法、抽签确定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法:在同等情况下,谁的价格低,谁中标,竞争性谈判一样,满足要求,价格最低;
投票决定法:由定标委员会(一般为单数)投票进行表决,谁的得票最高,谁中标,但是存在一个问题谁的官大,谁的影响就最大。
抽签确定法: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候选人,采用抽签方式决定中标人,这种方式比较随机,只要能进前三名,就有33%的中标机会。
集体议事法:一般由招标人组成定标委员会,大家发表对不同投标人的意见,再集体讨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方法,并将讨论意见统一记录保存下来。
评定分离是制度创新,对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加快招标投标行业改革的一种方法。
在网上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既然评标委员会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为什么还要招标人再定呢?招标人不采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名,那么评标还有什么意义?还不如由招标人自己直接评,既节省时间加快效率,还能减少成本支出,毕竟招标代理服务费也算一笔不少的费用。二种评标委员会可能因为招标文件编写的质量问题对招标人的意图理解不是很全面,或者招标人更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东西,需要招标人自己来最终把握,更或者为了减少评标专家因权力过度集中而产生的腐败。不管哪个理由,现在评定分离是一个大势所趋,由评标专家来确定中标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