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重新招标?

  案例:某公司采购一套摄影器材,总价值200万元,用于出租,采用委托招标方式,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共有8家投标人参与投标,经综合评审后确定投标人A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对中标人A进行考查后,招标人认为中标人A不满足项目实施条件,无法按时间要求提供相应的货物,因此要求重新招标,中标人A对此提出诉讼,认为重新招标不成立,公司可以满足招标要求,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对此,引出一个问题,重新招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招标投标法对重新招标有三个明确的规定,分别是: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在此案例中,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均不适用,只有第六十四条看是不是适用,在第六十四条明确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其中标无效,在该案例中,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查后认为其不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重新招标的条件,因此,该公司上有单位在接到投诉后,组织相关专家对投诉进行审理,认为重新招标理由不成立,责令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加快项目实施。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公司具有一批熟悉招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人才和重点行业专家顾问团队,为招标方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公司具有严密的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为招标方采购到优质价廉的货物和工程施工企业,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方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司具有高效、及时、准确的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可以在短时间内为招标方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2023年9月15日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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