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标(二次招标)风险分析
经常碰到因各种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重新招标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需要重新招标的几种情况
1.投标人少于三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主要情况是项目知道的供应商不足,或者价格没有吸引力、技术要求过高等原因,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
第四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主要原因是投标人超过了三个,但是在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时,有投标人的资格材料不齐全、没有签字盖章等,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
2.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主要情况有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
3.中标人放弃中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也会发生,如在投标时投标人为了中标,把报价压得相对较低,在市场行业波动的情况下,原来的价格已经兜不住成本,只能放弃中标,再如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注销了,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等。
二、重新招标(二次招标)风险分析
最主要的风险还是串通投标,在开标现场,各位投标人都会派人参加,同一个行业可能会认识,可能也会互留联系方式,在得知项目需要重新招标时,他们可能会串通起来,后面的招标他们基本上就能控制了,而且他们的价格、服务和技术要求等都会变更,即使招标人要求重新编写投标文件也是没用。原原先大家为了中标,可能价格压得低,利润留得少,都认识后,价格马上就会提高,他们在利益分配上会达成一致。
三、应对策略
1.重新招标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潜在供应商知道招标项目;
2.在评标办法上下功夫,特别在价格方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串通投标人在报价时就会考虑新进来的投标人的报价是多少的问题。
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在招标时全面考虑招标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避免出现由于投标人的问题而导致的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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