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为提高效率,可以要求标委员会分工吗
案例:采购人某市一高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就“××学院办公楼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详细评审,推荐投标人A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了详细评分过程,投标人B在看到评标打分表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5位评标专家主观分完全一致,未体现评标专家独立打分,该次招标无效,并向当地财政部提出投诉,要求重新招标。对此,该地财政部调用评标过程录像,在评审过程中,由于当天要评审8个标段,为提高工作效率,由一名组长负责分工,每个评标专家负责一个打分项的横向对比,其他的评分项均不打分,最终汇总打分,认定评审过程未按法律的要求进行独立评审,结果无效,要求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代理机构应该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财政部文件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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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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